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5日
业务特色
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农机具自用或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部分自筹、集中担保、分期偿还”
贷款对象:
经与我行合作的农机销售公司推荐,具备资信良好、有较强的偿还能力,并愿意承担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义务的自然人和农机专业合作社。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金额—农机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购农机款的60%;
期限—农机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利率—按照本行公布的当期现行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