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5日
业务特色:
向购买住房(商品房)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同时由保证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待房产产权办理完后,再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贷款对象:
1.具有本县户口。男年龄在18-60周岁的城乡居民(贷款到期日)。女年龄在18-55周岁的城乡居民(贷款到期日)。非当地居民,需在本县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或提供当地一年以上税收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3.购买住房(商用房)的合同或协议;
4.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首套或二套住房证明;
5.首套住房提供支付30%(含)以上的购房价款的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二套住房提供支付60%以上的购房价款的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购置商业用房支付50%以上购房价款的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本行认为有必要追加担保的,要求借款人除以所购房产作抵押外,再提供第三人担保。
6.借款人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
7.房地产经销商提供阶段性的连带保证责任;
8.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用于在我县购买住房、商品房。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法:
金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价的70%,二套房不超过房价的40%,商用房不超过房价的50%。
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商用房10年)。
利率—首套房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二套住宅(门面房)均上浮20%。
还款方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