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5日
业务特色:
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贷款对象:
固定资产贷款对象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条件:
1.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4.国家对拟投资项目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5.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6.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7.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8.符合本行发放贷款的相关条件:
9.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贷款金额:主要根据借款人的项目建设需要、投产后现金流预测、还款能力和信贷资金平衡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贷款期限:主要根据借款人的项目建设需要,一般不超过8年,其中:
1、基本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为3-5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8年,国家大型建设项目贷款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外确定。
2、更新改造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
3、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5年以内。
贷款利率:企业贷款利率根据我行要求按照实行“差别定价”原则。本行应根据不同客户对象、贷款品种、贷款抵押担保方式、贷款期限、风险种类等实行差别化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