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外汇存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5日
◎产品说明
对公外汇存款根据资金性质应分别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根据存款期限可分为外汇活期存款账户、外汇定期存款账户;根据存款金额区分大小额存款,小额存款是指金额在等值300万美元以下的外汇存款,利率按我行公布的外汇利率标准执行,大额存款是指金额在等值3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汇存款,利率由开户人与我行国际业务部协商确定。
◎币种
我行受理的存款货币有美元、港元、欧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和英镑等七种可自由兑换货币。
◎利率
1.活期存款于每季末20日按我行公布的外汇活期利率结息;
2.定期存款按我行公布的外汇定期利率计息,利随本清,定期存款存期分为七天通知存款、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
◎适用客户
1.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商务机构、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
2.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3.中国境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允许保留外汇的中资机构。
◎温馨提示
1.我行目前对公外汇存款集中在总行国际业务部办理,配套的人民币业务可就近在我行辖内网点办理。
2.外币定期存款账户,起存金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等值外汇,允许自动转存并不限次数。
3.外币通知存款账户,起存金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等值外汇,支取金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等值外汇。
4.请根据《外汇账户开户资料清单》要求提前开立相应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