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自己的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4日
“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江苏2015年十大非法集资典型案例1月20日在宁发布。省政府金融办查斌仪主任在会上首次发布了江苏省2016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新标语、新口号,堪称江苏温暖人心最强音。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无论是星夜兼程的返乡务工者,还是根植家乡的建设者,辛苦一年,大家怀揣血汗钱喜迎新年。然而当下,花样百出、诱惑极深的非法集资手段正觊觎着他们的钱袋子。如何保住自己一年辛劳的血汗钱?如何不让父母的养老金落入高利诱惑的陷阱?如何不让子女的读书钱被非法集资吞噬一空?正成为广大老百姓关心的“烦心事”和“麻烦事”。
为了更好地揭示非法集资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1月20日下午,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南京举行2015年十大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发布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新春走基层活动启动仪式。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金融机构、各市金融办及江苏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交易中心代表一同参加了启动仪式。
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活动现场了发布2015年全省十大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教授从专业角度对案例涉及的法律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利用我们身边活生生的案例向老百姓揭示非法集资背后的真实面目。
这些典型案例诸如:“徐州王某以房地产投资为名非法集资诈骗案”“常熟孙某设立鑫鑫贷公司利用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涉及小额借贷互联网金融等各种准金融业态。这些非法集资往往打着响应国家政策幌子,以改革创新为明目,假冒金融机构混淆视听,以高额回报诱惑公众,对风险后果和法律底线视而不见,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很多老百姓受高利诱惑参与进去血本无归,不仅严重影响当前生活,也为未来留下了无穷隐患。通过警示教育,就是提醒大家一定要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不要轻易上当受骗、不要主动参与。
2015年江苏省十大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一、江苏鼎亿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该公司自2011年起,以月息2分的高息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1亿元,涉及4773人。
二、连云港农业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2年1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郑某在连云港市设立7家农民资金互助社,以10%—15%年息,分定期、活期、养老金三中形式,向公众吸收存款。经侦查,郑某向当地1032人次,吸收存款4000余万元,尚未归还群众集资款达3098万元。
三、如东葛某民间借贷导致集资诈骗案
2009年开始,葛某某向朋友圈吸收大量资金,并将所吸收的资金加利息发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2012年,葛某某的多个债务人背负大量债务“跑路”导致葛某某资金链断裂。随后,葛某某以自己从事风电建设工程或者从事拍卖行生意等理由,以高额利息、利润为诱饵,先后向广大群众大肆借款8亿余元,至今仍有1.6亿元未能归还。
四、常州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6月,犯罪嫌疑人石某某注册成立常州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开设“汇宝信贷”民间理财平台,宣称是新型的P2P理财模式,年利率为20%。至案发,石某累计向240余人吸收存款1700余万元。
五、无锡戴某以承建工程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0年10月以来,戴某设立4家空壳公司,以月息2%—7.5%在宜兴、常州、无锡等地通过口口相传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达7亿余元,上述借款仍有3亿余元未归还。
六、徐州王某以房地产投资为名非法集资诈骗案
2008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月息3分至5分、日息千分之三等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其所吸收的资金用于归还前期的借款本息、个人挥霍以及隐匿,导致大部分集资款不能返还,其诈骗资金多达8亿余元。
七、盐城顾某等人擅自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8年底至2013年3月期间,顾某在盐城市区、大丰、射阳等地先后注册成立了7家投资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近8亿元,涉及储户1.1万余人,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八、南京刘某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注册成立南京某创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提供P2P小额信贷服务。其发布的借款人和借款信息大多虚假信息,多数的借款均直接转给公司股东个人使用,总融资额1600余万元。
九、常熟孙某利用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2年至201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孙某分别开设鑫鑫贷网络P2P平台、华夏信P2P平台,以月收益率5%、6%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及人员达100余人,涉及金额达3000余万元,无法支付投资者本息。
十、苏州谭某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9年初至2014年4月份期间,谭某以个人名义,授意单位员工及亲朋好友,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将集资信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传播,借款共计人民币约2.5亿元,借款人员近百人,无法偿还到期本息。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有哪些?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其主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要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非法集资的新花招,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公开宣传,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五)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六)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为吸引更多的群众,不法分子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合法经营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谎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四)虚假宣传,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非法目的。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将其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加入,有的连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七)利用传销手段,高比例回扣招揽业务。
四、非法集资的危害有哪些?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给社会和群众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一)损害参与者利益,使其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使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二)严重干扰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三)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起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面对非法集资,市民应提高警惕,自觉抵制高额回报的诱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所谓的一夜暴富神话,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免疫力”,避免上当受骗。特别是中老年人,在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小利而盲目听信,要坚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之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让子女或朋友帮助分析、辨别,听取他们理智的建议,必要时向专业机构、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千万不要盲目从众、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