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实名制知识
来源: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8日
1、银行账户实名制的作用
银行账户是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是单位和个人进行转账结算和现金存取的基础,记录着社会资金运动的轨迹。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有利于抑制违法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掌握准确的经济金融数据,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重要依据;有利于增强企业和个人金融资产的透明度,促进反洗钱、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并且为建立合理的税收征管体制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完善银行账户实名制对于保护银行和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从源头上打击偷税漏税、贪污受贿、金融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同时也是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并且对于商业银行有效识别客户身份、降低经营风险、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社会形象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2、银行账户实名制制度演变
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85号)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2003年,人民银行发布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单位银行账户实名制;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颁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从最高立法层级上确定了银行账户实名制。2007年,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颁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7]第2号),规范并明确要求银行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保存制度。2008年,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重新疏理并规范了新形势下个人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规定,有效指导了银行的实名制落实工作。
与此同时,为保障《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人民银行2005年完成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在全国的推广运行,确保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和其他账户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对落实单位银行账户实名制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6月底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组织建设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在全国推广应用,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特别是个人账户实名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进一步加强金融账户实名制实施管理力度,人民银行于2009年、2011年分别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存量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真实性核实工作,是金融账户实名制工作推向深入的重要突破口和攻坚战,具有里程碑意义。
3、银行账户实名制的内容
银行账户管理法规制度规定,单位和个人账户均需使用实名,实行账户实名制。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第五、第六、第七条;《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第十条、第十六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第十七至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九条、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件,个人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时均需使用实名。从制度安排上看,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无论是申请开立存款账户还是结算账户,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账户名称与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明确规定,银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