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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集资 守好“钱袋子”

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2016年三大非法集资大案,金额高达四五百亿

一、e租宝案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p2p平台e租宝承诺保本保息、灵活支取,并以高息吸引投资者。但实际上,是空手套白狼的把戏,涉案金额598亿元。

二、昆明泛亚有色案

随进随出、年化约13%、每日结息实时到账。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的“日金宝”以丰厚的收益吸引众多投资者。涉案金额430亿元。

三、上海中晋案

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和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合伙人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399亿元。

总结归纳非法集资的特征有哪些?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其主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要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非法集资的新花招,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公开宣传,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五)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六)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为吸引更多的群众,不法分子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合法经营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谎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四)虚假宣传,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非法目的。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将其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加入,有的连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七)利用传销手段,高比例回扣招揽业务。

五、非法集资的危害有哪些?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给社会和群众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一)损害参与者利益,使其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使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二)严重干扰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三)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起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面对非法集资,市民应提高警惕,自觉抵制高额回报的诱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所谓的一夜暴富神话,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免疫力”,避免上当受骗。特别是中老年人,在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小利而盲目听信,要坚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之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让子女或朋友帮助分析、辨别,听取他们理智的建议,必要时向专业机构、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千万不要盲目从众、因小失大。